1. 30%學費發還
所有毅進學員,成功修畢每個單元課程,均可獲發還該單元30%的學費。成功修畢一個單元,是指院校確認有關學員在該單元總評分合格及在該單元出席率達80%,惟有關單元必須是完成毅進課程所需要修讀的單元及學員從未就同一單元獲持續進修基金提供資助。此外,凡學員在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獲得資助,便不能於毅進計劃下獲得學費發還,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該計劃下所獲得的全數資助。符合上述資格的毅進學員,將獲學生資助辦事處自動發還有關單元30%已繳付的學費。院校會在學期結束後,把符合發還學費資格的學生資料遞交學生資助辦事處。學生資助辦事處會以自動轉帳方式發還有關款項給學員/申請人。
2. 全額學費發還
為進一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毅進學員,如學員符合上節的資格,並通過入息審查及獲本處發出的「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只要學員把有關資格證明書交回就讀院校,便可就該單元申請發還已繳付的全額學費。每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該學年就讀的單元課程。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指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申請人如欲獲發還全額學費,必須通過入息審查,並取得「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
3.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毅進學員如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或獲准逗留香港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他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以上,可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貸款帳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 有關指引及申請表格可於本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