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0%學費發還
所有毅進學員,成功修畢每個單元課程,均可獲發還該單元30%的學費。成功修畢一個單元,是指院校確認有關學員在該單元總評分合格及在該單元出席率達80%,惟有關單元必須是完成毅進課程所需要修讀的單元及學員從未就同一單元獲持續進修基金提供資助。此外,凡學員在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獲得資助,便不能於毅進計劃下獲得學費發還,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該計劃下所獲取的全數資助。符合上述資格的毅進學員,將獲學生資助辦事處自動發還有關單元30%已繳付的學費。院校會在學期結束後,把符合發還學費資格的學生資料遞交學生資助辦事處,辦事處會以自動轉帳方式發還有關款項給學員/申請人。
2. 全額學費發還
進一步協助有經濟困難的毅進學員,如學員符合上文的資格,並持有辦事處發出的「全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及把該資格證明書交回就讀院校,則可就該單元申請發還已繳付的全額學費。但有關學員必須通過入息審查,並取得「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方可申請全額學費發還。有關的申請程序載於下文。二零零七∕零八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二零零七∕零八學年就讀的單元課程。
3. 全額學費發還申請表格及申請程序
一般而言,申請人是指學員的父母或其合法監護人。申請人如欲獲發還全額學費,必須通過入息審查,並取得「全額」資助幅度的資格。申請表是指資格評估申請表格A (SFAA 7A)或表格B (SFAA 106A) 。
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接受在2008年3月1日或以後遞交的資格評估申請。申請人如因子女修讀在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開課的毅進兼讀制課程,而須要在3月1日或以後申請全額學費發還,他們須向所屬院校查詢有關申請程序及截止申請日期。
4.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申請資格
- 你年齡須為毅進課程學生;
- 你須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有關課程前,你或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3年或以上。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以及
- 即使你符合上述資格,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仍可按個別情況要求你遞交補充文件/資料,並保留最後審批你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權利。
申請方法
若你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你應填妥申請表格(SFAA141) 或(SFAA141C)及有關貸款文件。申請表格可於書院辦事處,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你亦可於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下載申請表格。請注意,你必須遞交承諾書 (SFAA 142) 及彌償契據 (SFAA 143) 的正本,有關文件可於書院辦事處,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填妥後,請於辦公時間內,親身交到本處; 或填妥授權書,授權他人代辦;